營所稅申報書 四大變革

發布日期:2014-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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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

  5月報稅季來臨,除一般納稅人,營利事業也須報繳營利事業所得稅,南區國稅局提醒,5月申報的102年度營所稅申報書有四變革,讓營業事業報稅更便利、正確。

  首先,為因應102年度開始的營所稅計算修正,包括扣除額由200萬元調降至50萬、稅率由10%調升至12%,以及出售持有滿三年以上股票改以半數記入證券交易所得課稅,且持有持間採先進先出計算等修正,因而修正申報書「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中的「證券期貨交易所得」及「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之差額」等計算公式,提醒營業事業注意。

  其次,增訂簽證會計師蓋章欄位,國稅局解釋,為避免造成擴張會計師相關責任的誤解,102年度的申報書將封面文字修改為「營利事業於本封面簽章效力及於本申報書全部頁次」,同時在申報書第1、2、14及16頁增加會計師蓋章欄,同時合併申報書、清算申報書及機關團體結算申報書也一起修正。

  為了便利填報,申報書內容也進行多項簡化。南區國稅局表示,由於現在稽徵機關已可透過內部資料掌握營利事業給付給外國事業的所得相關資料,因此在處理此類所得申請適用免稅規定作業時,不須再由營利事業主動提供,因而在申報書中刪除「給付外國營利事業之所得適用免稅規定明細表」。

  在「關係人負債及業主權益明細表」的部分,為更連結現行營利事業帳務處理方式,也增訂、修正「每月平均各關係人之負債合計數計算」及「每月平均業主權益合計數計算」等明細表填寫方式,例如:增訂「1月初帳面餘額×1/2」欄位、將1至11月由填寫月平均數改為填寫月底帳面餘額等。

  在「關係人結構圖」區有勾選全年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合計數未達3,000萬元者,或其他不符合揭露標準第一點規定者,可免填第18頁其他欄位及申報書19頁及21頁,還有改為免檢附暫繳申報書、暫繳稅額繳款書,及刪除「經理人」及「主辦會計」蓋章欄位等措施。

  此外,修訂投資人明細及盈餘分配表,於其中增列「資本公積發給現金」欄位,並細分「具出資額性質」及「不具出資額性質」,以增加報稅正確性。

【2014/05/02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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