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業交叉行銷 設限

發布日期:201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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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台北報導】 為免金融機構交叉行銷及電話行銷擾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2)日初審通過金控法修正案,客戶基本資料共同使用項目限縮至二項,僅姓名、地址可供旗下子公司共同使用,其餘如電話等資訊,需取得客戶同意才可共同行銷。財委會也通過提案,金管會須全面清查金融業舊契約,是否符合個資法。金管會主委曾銘宗表示,將提前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