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私人補習班、幼兒園與養護中心近年獲利水準變動不大,財政部已經核定,包括私人補習班等在內的行業,5月申報102年度所得稅時,其成本、費用率維持與101年度相同。以私人辦理的文理、升學及語文、法商職業等補習班為例,財政部核定的成本及費用標準為收入的50%,每100元收入中,可以列報的成本及費用為50元,另外50元即為其所得,需申報繳納所得稅。
換言之,財政部核定的成本及費用標準愈高,相對業者的課稅所得就會下降,稅負相對愈輕。102年度私人辦理補習班、幼兒園及養護療養院所中,以補習班的成本費用標準最低,約為收入的50%或65%;私立護理機構及精神復健機構最高,達到收入的85%。財政部已經核定102年度私人辦理補習班、幼兒園及養護療養院所成本及必要費用標準,依據國稅局調查結果,相關行業近年獲利情況相當,並無重大變動,因此決定維持其成本與費用率不變。
財政部強調,私人辦理補習班、幼兒園等成本及費用標準,主要是針對相關業者在申報所得稅時,無法提供足可證明所得額的帳簿、文據,或未如期辦理所得稅申報時,稽徵機關才會依據所訂成本及費用標準,核定其所得額。且即使經稅捐機關核定所得額,日後,若經稅捐機關查得業者的實際成本及費用資料時,仍應以稽徵機關實際查得的資料,做為課稅依據。
財政部提醒,所得稅是以核實課稅為原則,私人辦理的補習班、幼兒園、養護、療養院(所),依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第2條第2項及第8條規定,其所得之查核亦準用該辦法,即依法辦理結算申報並能提供證明所得額的帳簿、文據者,申報所得時,仍應依帳載資料核實認定。
【2014/03/27 經濟日報】@ link://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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