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台北報導】
經濟部擬自明年起隨電費開徵再生能源附加費,發展再生能源的成本將由家庭、商業及工業用戶共同承擔,初期再生能源費用很少,預估明年開徵每度電至少附加0.0075元,用電量愈多、附加費愈多,且會逐年增加。
工業用電是以高壓和特高壓為主。特高壓用戶平均每月用電量高達779萬度,明年再生能源附加費至少為5.8萬元;高壓用電戶平均每月約22.6萬度,再生能源附加費至少為1,541元。
每月用電在1,500度左右小商家,再生能源附加費每月至少為11.3元;每月用電在350度家庭用戶,每月電費將增加2.6元以上。值得注意的是,再生能源附加費用如果逐年上升,電費也會逐年上漲。
據了解,再生能源基金規模在2026年至2028年達到最大,估計每度電費將附加0.05至0.06元,屆時高壓用電戶平均每月再生能源附加費達到1.23萬元;特高壓用電戶平均為46.74萬元,對用電大戶來講,一年增加近600萬元成本。
經濟部次長杜紫軍表示,現階段再生能源的成本不低,過去都是由再生能源基金「暫墊」,若再不反映,屆時一次附在電費上的費用會增加很多,反而對民眾用電造成衝擊,經濟部希望明年開徵再生能源附加費,而不是由國庫或是台電吸收。
杜紫軍表示,經濟部將在年底前決定開徵時機、開徵方式,剛開始再生能源附加費很少,對民眾衝擊不大,希望建立制度,讓民眾對成本「有感」,了解再生能源是有成本的。
2009年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規定,政府可向台電、獨立民營電廠與汽電共生業者每年收取一定費用,做為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用以補助業者相關設備投資並收購再生能源;政府可將發展再生能源的成本附加在民眾電費單上。換言之,經濟部擬開徵再生能源附加費,不需要經立法院同意。
一旦開始開徵再生能源附加費,民眾屆時收到的電費單中,將新增一項「再生能源附加費用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