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台北報導】
經濟部能源局預估,用以補助、收購再生能源的再生能源發展基金40年累計支出為2,628億元;換言之,這筆費用將分40年逐年攤提、反映在再生能源附加費上。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核四未能順利商轉,經濟部將加快、並擴大再生能源的發展與收購,能源局預估,再生能源基金40年累計支出為2,943億元,也就是說,民眾再生能源附加費將會加重一些。
經濟部希望仿照歐洲國家制度,開徵再生能源附加費。以德國為例,2000年通過再生能源法,對再生能源提供20年保證收購機制,因而自該年開徵再生能源附加費後,2000年時每度電附加0.2歐分,到了2013年再生能源附加費達到5.28歐分,2014年續漲0.96歐分;德國再生能源附加費不斷增加,成為推升電價上漲主因。
相較於德國大力發展再生能源,台灣再生能源發展較慢,規模也小,收購再生能源的金額也明顯較少。工研院綠能所副所長胡耀祖表示,再生能源發展要循序漸進,現在一次裝滿,代價很大,晚20年,花的代價只要現在的三分之一或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