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盈餘 期中可二度分配

發布日期:2014-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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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台北報導】 行政院院會周四(9)日將通過公司法修正草案,本次修法旨在透過鬆綁、活絡經濟,最大利多是,未來企業在期中也可做二度分配盈餘,讓股東分享企業成長果實。此外,限制型股票發放對象將放寬至從屬企業員工,有助科技業與金控業攬才。公司法一共有300多條,過去曾經歷20多次修改。本次政院一共翻修40多條文,重點包括,准許公開發行公司期中可做二次盈餘分配、取消外國公司認許制度。 另外,金控業者反應甚久的限制型股票發放範圍,也在鬆綁之列。 行政院院會本周核定後,將送立法院審查,盼明年上路,有助我企業可有更鬆綁、便利的經商環境。 官員表示,新法最大特色是,仿效日本做法,同意公開發行公司可在期中做二度盈餘分配,此舉可鼓勵賺錢的公司多做分配,增加股東持股誘因。 此外,原本公司法第267條規定,公開發行公司發放限制型股票,必須以企業員工為限,從屬企業員工不在發放之列,讓不少金控公司跳腳,本次修法也一併放寬。 官員解釋,目前國內上市金控公司,多數員工都在旗下子公司,例如證券、銀行、保險等,真正隸屬於金控的員工不多。一旦新規定放寬限制型股票發放範圍,可擴及集團內的從屬企業,將使金控公司更能祭出留才措施,激勵子公司「戰將」。 不過,目前兩岸條例針對大陸人民持有台灣上市櫃公司股票仍有設限,這項新措施,未來能否及於台灣上市櫃公司位在大陸的子公司員工,仍有爭議。經濟部、金管會官員都說,需要高層另做政策拍板。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修法也有兩條象徵「小股東主義」抬頭條文,一是未來包括公司減資、停止公開發行案,都禁止以臨時動議提出。 第二是,實施電子投票改選董監事前,公司必須在閉鎖期前十天就公告董監事候選人名單,避免小股東措手不及。 全文網址: 企業盈餘 期中可二度分配 | 稅務法務 | 財經產業 | 聯合新聞網 link://udn.com/NEWS/FINANCE/FIN10/8405814.shtml#ixzz2pavDdfdk Power By 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