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及輔導辦法。
公告事項:
一、計畫目的:為引導企業投入創新前瞻技術研究與發展,深化我國企業長期競爭力與產業發展優勢,擬藉由本計畫之推動,引導國內企業進行前瞻及領先全球之技術研發活動,開發未來3~5年後可符合市場需求的技術,促使台灣在原創產品、服務及先進製造技術上,成為全球具影響力的關鍵角色。
二、計畫型態:鼓勵企業規劃與開發符合下列規定之創新前瞻技術
(一)國內外尚未具體成熟之技術,可在未來產業發展中,產生策略性之產品、服務或產業。
(二)具潛力可促使我國產生領導型技術或大幅提升重要產業競爭力及附加價值。
三、申請單位與申請資格:申請單位可由單一企業或多家企業聯合提出申請;或可由企業與研究機構共同提出申請。申請資格如下:
(一)企業:申請之企業應符合下列申請資格
1、國內依法登記成立之獨資、合夥事業或公司。
2、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且公司淨值(股東權益)為正值。
3、公司負責人及經理人未具有「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第3條所稱投資人之情事。
4、倘計畫中規劃進行服務驗證、βsite驗證、場域驗證等內容,共同申請單位得為依法設立之醫療法人(包括公私立醫療機構、法人附設醫療機構及教學醫院等)。
(二)研究機構:需依「經濟部推動研究機構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第13條之規定,通過本部之評鑑。
四、計畫審查注意事項:
(一)計畫審查分為技術審查與財務審查兩部分:
1、技術審查部分:分為構想審查及計畫實質審查兩階段,通過構想審查之計畫,方能進行計畫實質審查。
2、財務審查部分:查詢所有銀行存款帳戶之票據信用、存款實績及往來情形。
(二)計畫期程:3年以上,最長不得超過5年。
(三)經費分配:
1、補助比例為計畫總經費40%以上,最高不超過50%,其餘部分由申請單位自籌。
2、如為企業與研究機構共同提出申請,須由企業擔任主導單位,且企業經費應超過總計畫經費50%;自籌款之出資比例由企業與研究機構自行協議,研究機構須以自有經費作為自籌款之資金來源。
(四)補助科目:投入研究發展之人事費、消耗性器材及原材料費、設備使用費及維護費、技術引進費、委託研究費、驗證費、差旅費、專利申請費。
五、應備申請資料:本計畫自102年12月16日起受理案件申請,請備妥以下資料提出申請
(一)計畫申請表及申請公司基本資料表1式2份
(二)構想規劃簡報1式10份
(三)最近3年會計師簽證之查核報告書1式1份
六、103年度推動領域:10項推動項目如下(細部技術參考項目,請參考附件說明)
(一)智慧資訊系統
(二)新世代通訊系統
(三)智慧終端
(四)高階工具機技術
(五)智慧自動化技術
(六)先進製造技術
(七)石化產業高值化
(八)創新智慧高階醫材開發
(九)高值利基之新藥開發
(十)雲端運算技術
七、本計畫相關申請資料,可由本部技術處網站之「A+企業創新研發淬鍊計畫」網頁(link://aiip.tdp.org.tw/)下載取得或洽受理單位(聯絡電話:02-23412314轉2209、2201)索取。
八、本公告內容未盡事宜,應依「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及輔導辦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連絡人:經濟部技術處 方怡文
聯絡電話:(02)2394-6000分機 2565
資料來源:link://www.moea.gov.tw/Mns/populace/news/News.aspx?kind=2&menu_id=41&news_id=34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