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日專利優先權申請 更easy

發布日期:2013-11-06
點閱次數:371

【經濟日報/台北報導】 台日昨(5)日簽署「台日專利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PDX)合作備忘錄」,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表示,將於下(12)月2日正式實施,專利申請人可節省勞費時間,更便利主張優先權。日本是我第一個合作此計畫的國家。 智慧局長王美花表示,台日雙方申請專利優先權較多的電子、重工業、化工化學及醫藥等產業,都能因此計畫而受惠。據統計,日本是外國人向我申請專利最多的國家,去年高達近1.4萬件,我人民赴日申請專利的年申請量也近3,000件,往來相當密切。 國際專利優先權是指申請人在國內首次提出一發明或新型專利申請後12個月、設計專利申請後六個月的優先權期間內,以主張該先申請案申請日為優先權日,在他國以相同內容提出專利申請。 世界各國審查專利,都採先申請原則,優先權主張對申請人專利布局非常重要。 王美花說明,目前雙方申請人都必須提出紙本優先證明文件,才能主張優先權。以友達為例,友達必須先向我智財局申請專利後,申請優先權證明文件,若向日本特許廳申請專利,必須將申請到的證明文件厚重紙本郵寄到日本,交到特許廳後申請優先權。 在PDX計畫實施後,發行或新型專利案的申請人在國內第一次申請專利,其後向日本申請專利並主張台灣申請案優先權時,只要向智慧局申請核發專利申請案存取碼,申請人即可用該存取碼向日本主張優先權,取代紙本的優先權證明文件。 同樣的,日方專利申請人主張日本優先權,並在最早的優先權日後16個月內,向智慧局提出日本核發的優先權存取碼,也可視為已經提出優先權證明文件。 【台北報導】台日昨(5)日正式簽署台日電子商務合作協議等五項重大協議,對於雙方下階段合作規畫,亞東關係協會會長李嘉進表示,希望能完成金融監督、租稅、關稅和服務貿易,呼籲日本直接與台灣洽談TIFA(貿易暨投資架構協定),甚至是全面性的自由貿易協定(FTA)。 台日昨天簽署的五項協議,包括台日電子商務合作協議、台日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合作備忘錄、台日藥物法規合作框架協議、台日鐵路交流及合作備忘錄及台日海上航機搜索救難合作協議。 全文網址: 台日專利優先權申請 更easy | 稅務法務 | 財經產業 | 聯合新聞網 link://udn.com/NEWS/FINANCE/FIN10/8276223.shtml#ixzz2jp91xdMa Power By 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