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設立營利事業營業稅的申報期間及申報方式

發布日期:2013-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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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澎湖分局表示:使用統一發票營業人不論有無銷售額,應以每2個月為一期,分別於每年1月、3月、5月、7月、9月、11月之15日前完成申報程序。若營業人有外銷貨物或勞務適用零稅率,可以申請以每月為一期,於次月15日前完成申報。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營業稅的申報方式可分為人工申報、媒體申報及網路申報三種,其中網路申報方式十分便利,已經被大多數營業人採用,只要利用家中電腦,連結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link://tax.nat.gov.tw)或南區國稅局網站(link://www.ntbsa.gov.tw),下載安裝營業稅網路申報軟體,即可採用網際網路申報營業稅,除避免往返報稅之苦外,也可避開申報期間擁擠的排隊人潮,並可透過系統自動檢覈程式,將相關欄位作邏輯性檢查,立即發現錯誤,馬上作更正,提高申報資料的正確性,請營業人多加利用。 新聞稿聯絡人:工商稅課楊課長 聯絡電話:(06)9262340 轉100 資料來源:link://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384/7324448809883561035?tagCo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