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金融商品 金管會:將盡量開放

發布日期:2013-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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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台北報導】 金管會今日邀集外國銀行在台子行、分行負責人座談,會中談及放寬兩岸金融法規、活絡寶島債市場、釐清兼營證券業務的法律關係,金管會表示,涉及兩岸部分需要透過諮商解決,大方向是建議商品能夠盡量開放;兼營證券方面,將著手修改證券商設置標準,規劃外銀以代理方式兼營證券業務。 「兩岸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規定,海外子行、分行對大陸授信不能超過資產淨額30%,但符合「前半年平均逾期放款比率低於1.5%」、「前半年平均備抵呆帳覆蓋率高於80%」、「最近半年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比率高10%」、「授信業務比率提出申請前已高於20%」等4項指標之一就能提高到50%。外銀今日向金管會提出,希望未來指標認定能以分行為標準,而非以總行指標認定。 另有業者提出活絡寶島債市場,包括海外已發行點心債企業、在大陸註冊的台資企業能否回台發行寶島債,金管會指出,在台發行債券募資後,其資金用途、可否回流都須透過兩岸諮商解決,目前是朝開放方向研議。而針對債券所得稅就源扣繳,現行本國人10%、外國人15%,外銀也希望調整稅率,金管會則指出,尚需與財政部協調溝通。 對於銀行兼營證券業務,金管會將著手修改證券商設置標準,過去若要做經紀代理就要放棄自營或承銷其中一項,未來代理將不受這項限制。金管會指出,目前許多機構投資人購買國內未提供的國際固定收益型金融商品,都是在國外交易,若將交易拉回台灣,銀行收入與政府稅收都可望提高。 全文網址: 兩岸金融商品 金管會:將盡量開放 | 金融要聞 | 財經產業 | 聯合新聞網 link://udn.com/NEWS/FINANCE/FIN4/8179842.shtml#ixzz2fhT6uJth Power By 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