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貿易港關務 大幅簡化

發布日期:2013-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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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台北報導】

自由經濟示範區第一階段已啟動,海關放寬自由貿易港區自主管理的限制,並准許港區業者年度盤點時,同一料號原料同時包含應稅與免稅者,可合併盤點,出現盤差時可優先沖銷免稅原料,免再補稅。

財政部關務署指出,簡化自由貿易港區的關務措施,有助打造業者便利的經商環境,帶動國內生產產值,對製造業等港區業者有利。

配合自由經濟示範區上路,財政部已重新修正「自由貿易港區貨物通關管理辦法」,除提升港區營運效能、擴大港區業者自主管理的範圍外,並放寬補稅規定,節省港區業者的成本與稅費。

關務署指出,為方便執行盤點作業,此次修正自貿港區貨物通關管理辦法時,增訂業者因故無法運回的委託修理、檢驗、測試、加工及展覽貨物,可向海關申請核准在區外辦理年度盤點作業,節省來回運送的成本。

同時,自由港區事業辦理年度盤點作業時,同一料號的原料,如部分為免稅原料(國外進口),部分為已稅原料(國內產製),年度結算時應一併列入盤點,並按實際使用數量沖銷免稅及已稅原料帳。

關務署表示,在沖帳時,若未能查明其實際使用數量者,也准予優先沖銷免稅原料數量;已稅原料發生盤差部分,則免予補稅。

規定也大幅簡化貨物進儲、提領的帳務處理件業,除增列自用機器、設備的消耗性物料,若事先向海關報備核准,即可憑領用數除帳外,進儲供修理後再輸出或銷售的貨物,其使用的零組件,因情況特殊無法編製單位用料清表,也可依領用數除帳。

另外,自由港區事業存儲的貨物,因貨物性質會發生自然短少情形,經海關查明後,短少部分可以核准除帳。財政部並且放寬自貿港區業者處理廢料、廢品、下腳的方式,增訂作業過程產生的廢料、廢品、下腳,因情況特殊者,可向管理機關申請核准後,不再運回自由港區的例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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