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RSs財報缺失 當心

發布日期:201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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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台北報導】

 第2季季報進入最後申報日期,櫃買中心提前自7月底起至8月14日,分別於北中南舉辦5場「推動我國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s)」宣導說明會。由於這是新制上路後,第2次申報財報,櫃買中心提醒,新制上路後常見的3大缺失,提醒上櫃公司當心及投資人注意。

 IFRSs新制今年正式上路,經統計第一階段共計有1,407家上市櫃公司已於5月15日,如期公告申報第1季財報。

 由於時序進入第2季財報密集申報期,櫃買中心特別利用宣導會,檢具「IFRSs財務報告編製應注意事項與常見缺失」,以期幫助上櫃公司編製更完整的IFRSs財報。

 櫃買中心指出,今年首季IFRSs財報常見缺失大致可彙整為3大類:

 第一類是揭露內容與「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不符:據新法規定,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具有不同耐用年限,或以不同方式提供經濟效益,或適用不同折舊方法、折舊率者,應在附註中分別列示重大組成部分之類別(投資性不動產俟後衡量,採成本模式者,亦應比照辦理)。

 第二類是揭露內容與IFRSs公報規定不符:當企業尚未適用某項已發布但尚未生效之新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時,應揭露企業首次適用該新準則期間之財報,可能影響的已知或可合理估計之攸關資訊,包括新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名稱、會計政策變動之性質、對企業財務報表可能的影響,若無法得知或合理估計,則須對該事實加以說明。

 再者,上櫃公司經常犯的另一項錯誤則是未揭露投資性不動產公允價值、方法及假設,或僅揭露公允價值,卻無法可靠衡量。

 第三類則是揭露內容過於簡略:舉例來說,新法上路後,所謂現金包括庫存現金及活期存款,約當現金則指短期並具高度流動性之投資,該投資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價值變動之風險甚小,因此,通常只有短期內(如自取得日起三個月內)到期之投資,方可視為約當現金,如要將定期存款納入現金及約當現金,企業應於會計政策中說明分類標準。此外,新法亦規定,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等不確定性資訊,須詳加說明,但有不少公司僅以「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等簡略文字帶過,並未做具體說明。

 櫃買中心指出,有關上市(櫃)公司申報今年首季財報揭露缺失,及採用IFRSs後企業編製財報應注意事項,均已公布於金管會證期局網站「IFRSs實施情況」項下,如在檢具財報時有疑慮,可以隨時前往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