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未辦申報 不適用擴大書審

發布日期:2013-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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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即時報導】

 

財政部指出,營業額3,000萬元以下之營利事業,不一定都能適用擴大書面審核標準核定營利事業所得稅。財政部強調,擴大書審有適用條件,必須企業當年度已向國稅局辦理結算申報,且書表齊全,自行申報的所得額達該業別擴大書面審核標準純益率,並在申報期限截止前繳清應納稅款者,才有適用。因此,財政部提醒營利事業,如要申報適用擴大書面審核案件,應注意遵守須符合條件,以確保自身權益。

 

【2013/07/31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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