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併法修正 增列「國巨條款」

發布日期:2013-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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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台北報導】

上市公司被併購後下市門檻將提高,這次企業併購法修正增列「國巨條款」,金管會建議比照證交所終止上市規定,對於上市公司被併購後下市的合併案,必須滿足是過半股東出席,且持股三分之二以上的股東同意等條件,以避免大股東主導,不利小股東權益。官員表示,現行機制,在大股東主導下,小股東被迫出場,或下市後手中持股沒有流通性,都不利小股東權益;一些具有產業代表性的上市公司,若輕易下市,也不利資本市場。因此,有必要對上市公司被併購後下市的合併案,提高門檻。

金管會官員昨(2)日表示,對於這項建議,經濟部已參採納入企併法修正案。按現行規定,只要過半數股東出席,出席股東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就可通過合併案,以後若拉高門檻,須有持股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同意,小股東權益將更有保障。前年4月,國巨董事長陳泰銘和私募基金KKR宣布,由合組的遨睿投資以每股16.1元的價格,公開收購國巨股權並讓國巨下市,引來外界質疑收購價過低,可能有大股東低價買回公司等疑慮。

國巨案最後被駁回,卻也凸顯現行法令對小股東保障不足等問題。金管會於是檢討公開收購辦法,並建議經濟部修改企併法相關規定。據了解,這次企併法修正案中也增列「國巨條款」。官員表示,現行企併法第18條第2項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只要過半數股東出席、出席股東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股東會就可通過合併案。

對發動公開收購者來說,只要收購目標公司的股權達50%以上,很容易在股東會通過合併案後,讓目標公司下市,尤其是大股東結合私募股權基金的公開收購案,更容易達到50%收購門檻。以國巨為例,只要遨睿收購到50%以上的國巨股票,就可要求國巨召開股東會,通過遨睿與國巨合併案後下市。就算小股東不同意賣,不希望國巨下市,似乎也沒有任何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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