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調節能有一套,中央地方作伙來去輔導!

發布日期:2013-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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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炎夏日已經來到,近日氣溫均逾35度,使得全國用電量屢創今年新高,為了抑低過量的冷氣用電,經濟部於今(102)年公告「室內冷氣溫度限值」節能規定,要求與民眾生活息息相關之11類能源用戶將室內冷氣溫度維持在26℃以上,以共同減少夏季用電量。為促使11類用戶落實室內冷氣維持在26℃以上,經濟部將與地方政府共同合作,訪視輔導指定能源用戶冷氣使用情形,進而推動全民節能減碳新生活運動。

經濟部能源局表示,為有效促使能源用戶進一步提升能源使用效率,於今(102)年3月14日公告「室內冷氣溫度限值」新節能規定,納管與民眾生活息息相關之11類(觀光旅館、百貨公司、零售式量販店、連鎖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連鎖化粧品零售店、連鎖電器零售店、銀行、證券商、郵局、大眾運輸場站及轉運站等)能源用戶,並於5月2日至5月8日分別於臺北、臺中、高雄及花蓮等地針對業者舉辦4場說明會,宣導「室內冷氣溫度限值」規定內容與改善方法,以提升空調設備能源使用效率,並帶動民眾節能減碳。

同時,為輔導協助11類指定能源用戶落實室內冷氣維持不低於26℃,能源局於102年4月18日針對地方政府辦理節能規定說明會,並於5月13日及5月14日辦理2場地方政府「節能規定現場稽查人員訓練班」,另提供相關訪視所需之溫溼度量測設備,自7月1日起將與地方政府共同辦理全國訪視輔導工作,以期擴大整體推動綜效。

能源局進一步表示,能源局委辦計畫及各地方政府訪視宣導人員於宣導期間將配戴識別證件或穿著節能宣導背心,於室內冷氣溫度量測時,將參考102年6月21日發布之「室內冷氣溫度限值現場稽查程序作業要點」,依建築物量測取樣原則、空調空間取樣原則及檢測方法等,決定現場量測樓層數、空調空間量測點數及量測位置,依判定基準判斷該營業場所是否符合「室內冷氣溫度限值」規定,對於指定能源用戶附設之餐廳或美食街部分,於用餐時段則不進行訪視宣導或稽查,對於未符合規定之用戶,將勸導改善以符合節能規定要求,訪視輔導期間,訪視宣導人員均不會向用戶索取任何檢測費用,也請用戶配合宣導人員量測及宣導。

透過規範適宜之冷氣溫度,除可節約能源外,並可減少民眾因出入室內外溫差過大之公共場所造成身體不適或呼吸道疾病,同時,也希望透過中央與地方共同合作訪視輔導,讓全民都能一起響應室內冷氣適溫之政策,共創節能減碳新生活。


能源局發言人:王副局長運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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