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報附註揭露 7點須補強

發布日期:2013-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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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台北報導】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張麗真昨(25)日表示,今年啟用國際會計準則(IFRSs),觀察企業第1季財報,附註揭露仍有部分資訊不足,她提出包含投資性不動產公允價值、IFRSs啟用差異數、未來採用IFRSs新公報影響數等七點,要求企業應在第2季財報改善。

金管會昨日舉辦「會計新紀元-我國成功導入IFRSs」座談會,由張麗真報告IFRSs執行成效。她表示,我國今年啟用IFRSs,企業擔心因會計準則轉換,造成開帳日的保留盈餘大幅增加。根據統計,扣除金融業的全體上市櫃公司,保留盈餘數淨增加2,853億元,變動率為2.45%。

張麗真指出,IFRSs制度下,財報附註揭露重要性提升許多,但觀察上市櫃公司季報,發現部分附註揭露內容不夠完整。張麗真舉例,現行投資性不動產仍以成本法估價,但規定須附註揭露公允價值與估價方式等資訊,但就企業整體揭露來看,還有改善空間。民間業者一直希望採用公允價值進行不動產估價,的確有可能實施,但前提應建立在企業財報揭露夠完善。

此外,包含不動產等固定資產的重大組成項目,例如耐用年限、折舊方法;公司主要管理層的薪酬福利;以及首次採用IFRSs與原會計準則差異數等資訊揭露也不夠完整。

張麗真指出,IFRSs也會發布新公報,我國不一定立即採用,但根據IFRS 8公報指出,企業應先行說明影響性,這次看到許多公司,都僅在財報中表示影響程度不明。另包含債券等金融商品,她說明,依據會計準則39號公報,企業必須將金融商品按照公允價值三層級更詳細的分類說明;而面對重大的會計判斷時,主管機關也會要求公司解釋會計政策與判斷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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