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第2屆卓越中堅企業及重點輔導對象遴選申請須知

發布日期:2013-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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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一)為表彰在特定領域具有技術獨特性與關鍵性,且具高度國際競爭力等卓越表現之中堅企業,作為企業學習之楷模,特辦理卓越中堅企業遴選。

(二)為培育具有在特定領域發展獨特性與關鍵性技術、自有品牌、國際市場及通路等潛力之中小型企業,朝向中堅企業發展,以創造產業成長新動能,特辦理中堅企業重點輔導對象遴選。

 

二、依據

依據行政院101年10月8日核定之「推動中堅企業躍升計畫」及經濟部101年10月23日發布之「卓越中堅企業遴選及表揚作業要點」訂定,以遴選卓越中堅企業及中堅企業重點輔導對象。

 

三、受理期間

自公告日起至102年7月19日,逾期恕不受理。

 

四、申請資格

申請卓越中堅企業及重點輔導對象遴選者,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一)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

(二)企業年營業額200億元以下或員工人數2,000人以下。

*註:獲選為第1屆中堅企業重點輔導對象者,得再申請本屆卓越中堅企業之遴選。

 

五、申請方式

(一)自行申請

申請企業應於公告受理期間內,準備下列資料,送達經濟部產業輔導中心:

申請表。(附件1)

最近1年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符合年營業額200億元以下)或勞工保險繳費清單之投保人數資料影本(符合員工人數2,000人以下)。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證明文件。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公司負責人、本案聯絡人及申請資料所涉及之自然人請皆填寫本同意書)。(附件2)

實質審查申請書6份。(附件4)

電子檔光碟1份。(應包含附件1及附件4之電子檔案)

(二)推薦申請

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相關產業公(協)會推薦參與遴選時,申請企業應於公告受理期間內,準備上述自行申請之資料,並檢附受推薦企業意願書(附件3)送達經濟部產業輔導中心。

若由推薦單位自行將受推薦意願書(附件3)送達經濟部產業輔導中心,經濟部產業輔導中心將主動通知受推薦企業於公告受理期間內提送相關申請資料。

(三)檢送之相關申請文件,無論是否通過審查,均不予退還。

 

六、聯絡窗口及送件地址

(一)聯絡窗口:經濟部產業輔導中心

電話:02-2754-1255分機3517,方小姐

或撥電話:02-2709-8116分機709 ,周先生

(二)送件地址: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41-3號1樓﹝請於每星期一至星期五(非假日)上午9點至下午6點上班時間送件﹞

(三)收件時間認定:

透過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掛號郵寄方式:以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郵戳時間為準。

親送或非透過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掛號郵寄方式:以經濟部產業輔導中心收件時間為準。

 

七、審查作業

卓越中堅企業及重點輔導對象遴選程序分為資格審查、實質審查及決審三階段,遴選程序如圖1所示:

(一)第一階段:資格審查

經濟部產業輔導中心收到企業申請文件後,進行資格審查;倘申請文件未齊備,應即通知申請企業補送;企業經通知後,須於3個工作天內(不含通知當日)完成補正。

(二)第二階段:實質審查

實質審查由中堅企業審查會辦理,並由經濟部工業局局長擔任召集人,必要時得由召集人遴聘專業之學者專家擔任共同召集人,其審查程序如下:

初審(書面審查):

依產業類型,分為金屬機電、民生化工、電子資訊及知識服務等4類組進行初審。

如申請案數較多時,將依產業屬性再進行分組,每分組由類組召集人指定1位主審委員。

經各分組委員審查後,由類組召集人召開書審分組協調會,綜整提出類組推薦複審名單。

複審(會議審查):

類組複審會議由類組召集人主持。

會議審查時,企業應由高階主管出席,原則上每案審查40分鐘,其中企業簡報20分鐘、詢答20分鐘。

全數案件審查完畢後,由類組召集人進行排序,並依審查結果提報類組召集人聯席會議審查。

類組召集人聯席會議由中堅企業審查會召集人及共同召集人共同主持,會議進行時,先由各類組召集人出席報告評審結果,再以共識決方式,擇優推薦一定比例之企業為卓越中堅企業決審候選名單,並決定重點輔導對象名單。

列入決審候選名單及重點輔導對象名單之企業,過去3年內不得有違反現行相關法令規定且情節重大之缺失。

前項重大缺失經查證屬實,並報類組召集人聯席會議審議通過後,得取消其列入決審候選名單及重點輔導對象資格。

(三)第三階段:決審

由經濟部部長召開中堅企業發展推動小組會議辦理決審,決定卓越中堅企業名單。

原則上採程序審查,中堅企業審查會召集人、共同召集人、各類組召集人及經濟部產業輔導中心等應列席說明。

 

八、名額:卓越中堅企業獎每年以10名為限;重點輔導對象每年以50名為原則。

 

九、獎勵方式:

獲選卓越中堅企業者:由行政院院長頒發「卓越中堅企業獎」獎座及證書(證書有效期限3年,獲獎企業於證書有效期間內不得再提出申請)。

獲選重點輔導對象者:由主辦單位發給重點輔導對象證明文件(有效期限3年),並自遴選後3年內,由相關政府機關依據行政院核定之「推動中堅企業躍升計畫」及企業需求,提供人才、技術、智財與品牌行銷之客製化相關優惠及輔導措施。

 

十、獲遴選企業配合事項

(一)卓越中堅企業得獎者:應配合主辦單位之各類推廣活動,如媒體訪問、成果展示及觀摩發表等,作為業界之學習楷模,以促進國內經營管理與技術、創新之發展。

(二)獲選重點輔導對象者:接受相關政府機關之優惠及輔導措施後,有義務配合主辦單位提報輔導成效。

 

十一、後續管理

(一)獲選卓越中堅企業者:因偽造申請文件、關鍵技術侵害他人之相關智慧財產權、主要經營或生產基地外移、違反現行相關法令規定且情節重大之情形,經查核屬實者,得逕行註銷其卓越中堅企業獎。

(二)獲選為中堅企業重點輔導對象者:因偽造申請文件、關鍵技術侵害他人之相關智慧財產權、主要經營或生產基地外移、違反現行相關法令規定且情節重大之情形,經查核屬實者,得逕行取消其受輔導資格。

 

十二、作業時程當年度得視實際狀況酌予調整:

受理期限:公告日期至7月19日

資格審查:7月下旬

實質審查:8月中旬至9月上旬

決審:9月中旬

舉行頒獎典禮:10月中旬

詳細申請須知、申請表及相關附件,請下載附件:經濟部第2屆卓越中堅企業及重點輔導對象遴選申請須知。

中堅企業申請須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