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RSs 營建業帳目不重複

發布日期:2013-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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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表示,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s)上路後,營建業的收入及獲利不至於重複認列。金管會晚間發布新聞稿指出,營建業預售房屋時,一般採用「完工比例法」,公司得依工程進度按比例分次認列營業收入及獲利;但採IFRSs後,原則上建商須於履行交屋義務後,才能一次認列營收及獲利。

金管會指出,上市上櫃公司採IFRSs後,建商過去依完工比例法認列的累積獲利,由101年期初保留盈餘中調減,於履行交屋義務後一次認列,雖然營建業營收與獲利會受影響,實質上並不會產生收入及獲利重複認列的情形。金管會說,營建業採行新會計準則,所產生的時間差異,企業已於102年第1季財務報告附註中,與先前所採用準則的差異,進行調節及說明。

另外,媒體質疑上市及上櫃公司第1季獲利成長是與IFRSs接軌,導致會計處理不同有關。金管會指出,經查上市櫃公司第1季稅前淨利分別成長59.9%及120.54%,與101年第1季稅前淨利相比,是採擬制性IFRSs金額,因此比較基礎一致,尚無報導所謂獲利成長粉飾太平等情事。

金管會提醒企業應依新會計原則,揭露期中財務報告的附註事項,供外界參考。此外,金管會將於6月25日辦理「開創會計新紀元─我國成功導入IFRSs座談會」宣導說明會,加強對外界說明,歡迎各界踴躍參加。102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