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台北報導】
拚經濟,「政府採購法」將大鬆綁,行政院明(15)日審查「政府採購法」修正草案,鎖定每年採購金額高達9,000億元的公營事業,未來公營事業為商業販售或轉售的採購,排除適用政府採購法規定。目前全國政府採購金額每年約1.9兆元,規模相當於一年度的中央政府總預算,其中公營事業的採購金額,工程會初估約9,000億元,約占政府採購金額的一半,此一鬆綁將大幅提升公營事業和政府採購的效率,加速公共建設和政府採購的執行,有助提振景氣。
工程會官員舉例,以中油公司來說,去年的原油、天然氣及燃料油採購金額高達約6,311億元,這些採購都是為了販售汽油、天然氣等,未來都排除適用「政府採購法」。行政院已將提前執行政府採購納入短期刺激景氣及振興消費措施之一,並將進一步鬆綁「政府採購法」,提升政府採購效率。現行「政府採購法」規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和公營事業辦理採購一律適用「政府採購法」,但工程會表示,國際間對於商業販售或轉售目的採購,基於營利本質,一般不適用政府採購法規。世界貿易組織(WTO)的政府採購協定(GPA)也規定,商業販售或轉售目的的採購,不適用政府採購規定。
工程會主委陳振川表示,這次修法先鬆綁公營事業為商業販售或轉售的採購,排除適用政府採購法規定,主要是考量公營事業肩負和民營企業競爭的壓力,鬆綁後可讓公營事業回歸企業公司治理的精神,提升經營績效。修正草案明定公營事業為商業販售或轉售而採購,或為製造或提供可供商業販售或轉售的財物或勞務的目的而進行的採購,不適用本法規定。
修正草案也調高小額採購得不經公告程序逕洽廠商採購的門檻金額。由目前公告金額的十分一調高為公告金額的五分一。目前公告金額為100萬元,也就是小額採購門檻由10萬元調高為20萬元。陳振川表示,小額採購門檻鬆綁可以簡化行政作業,提升採購效率,中小企業將可受惠,尤其有助地方經濟發展。
【2013/05/14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全文網址: 採購法鬆綁 釋9,000億商機 | 財經焦點 | 財經產業 | 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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