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台北報導】
因應美國肥咖條款(FATCA),國內金融業者爭取政府基金、員工持股信託等六大項金融商品,列免適用FATCA豁免商品,金管會彙整後將向美方爭取,有助減輕作業成本及免除可能被扣30%稅款的風險。美國政府祭出「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FATCA),要求全球金融機構向美國通報美國人的金融資料,以供查稅,國內金融業者稱之為「肥咖條款」。根據FATCA規定,只要符合逃漏稅風險低、公益性質等相關條件,就可以視為豁免商品,並列在跨政府協議的附錄中。
為因應FATCA,金管會除與美方接洽協商簽訂跨政府協議外,最近也發函要求銀行、保險及證券等各金融業公會,調查那些金融商品可視為合格的豁免商品,再由金管會彙整後,向美方爭取。各公會日前已將豁免商品細項提報金管會,據了解,金融業爭取的豁免商品主要有六大項,包括政府基金、公益信託、銀行員工退休金存款、政府機關存款與代收稅款帳戶、員工持股信託及不動產買賣價金信託。
金融業者表示,由於金融商品多數仍需要透過帳戶操作,依FATCA規定,金融機構必須對商品帳戶中的投資人資料做審查,如果列豁免商品,就可不用做審查。
因此,列豁免商品的好處,不但可以不必報送資料給美國國稅局,有助減輕作業成本,也可免除在遵循FATCA規定過程中可能被扣30%稅款的風險,這些商品客戶的資產也不會被揭露。不過,金融業提出的這些豁免商品,不見得會被美方照單全收。金管會官員表示,目前還在整理、檢視中,會盡量在向美方溝通時爭取。金融業者表示,FATCA規定,因法律規定、低逃漏稅風險、最終受益人是政府,以及具有公益性質等特性的金融商品,原則上可以列為豁免商品。
如依法提列的勞退基金等政府基金,應該符合FATCA的豁免商品條件,公益信託爭議也不大,但像員工持股信託,能否過關,就很難說。美國FATCA條款影響的不僅是金融機構本身,包括國內投資人透過銀行信託資金投資境外基金,或買國內投信業者發行的海外基金,只要是投資到美國地區,投資人也會受波及,影響層面相當大。我國行政院已裁定,比照日本模式,與美方簽訂跨政府協議因應FAT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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