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貨自小三通違規中轉 罰!

發布日期:2013-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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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日報╱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昨(18)日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增訂對自金門、馬祖、澎湖進口並完成通關程序的大陸物品,違規中轉至其他台灣地區的罰則,可處貨價一至三倍,或沒入或併沒入貨物。

    但情節輕微者,得減輕或免予處罰;至於情節輕微及減免標準,由財政部定之。有關沒入貨物不以屬受處分人所有為限。

    陸委會表示,兩岸已實施大三通(兩岸通航),現行金門、馬祖、澎湖「小三通」在大三通範圍內,已屬正常化往來,不再是試辦性質。

    陸委會指出,為延續「小三通」先試先行政策,在大三通基礎上,給予金門、馬祖、澎湖在兩岸交流上特殊優惠地位,因此提出「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草案近期內將送立法院審議。

    草案刪除金門、馬祖、澎湖試辦小三通的規定,明訂金門、馬祖、澎湖地區與大陸地區往來相關事項,由行政院另以實施辦法訂定。

    【2013/04/19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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