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 速設獨董審計委會

發布日期:2013-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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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洲公司治理協會(ACGA)認為,台灣對獨立董事與審計委員會推展進度緩慢,中華公司治理協會28日舉辦研討會,討論企業界如何因應,具體做法包括延攬專業獨立董事、加速修訂公司章程成立審計委員會,以及建立委員會SOP,加強內部稽核、會計師與董事會溝通等,藉以提高執行效能。

亞洲公司治理協會發布2012台灣市場評論,將台灣調降2級,由原來第四名滑落到第六名。中華公司治理協會理事長呂東英表示,主因台灣從2006年開始推展獨立董事制度,但至今台灣上市櫃公司,對設置獨立董事及審計委員會,卻沒有明顯進展。據了解,亞洲公司治理協會對台灣的報告內容表明,將在2014年進行評比時,特別觀察台灣的相關發展情況。

呂東英指出,台灣推動獨董與審計委員會已接近七年,依據公開資訊觀測站資料,仍有40%公司未設置獨董,88%公司未設置審計委員會。如果要在2014年回應亞洲公司治理協會建議,提升上市櫃公司設置獨董及審計委員會,必須在政府、公司與民間第三部門合作下,才能有效達成。

因此公司治理協會在3月28日,舉辦「獨立董事與審計委員會設置如何一步到位」研討會,邀請各界專家學者,探討如何強化董事會獨立性、提升審計委員會設置及配套討論,建置具體方法,提供政府與企業界參考。

針對「全面設置審計委員會相關配套研討」議題,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總裁陳清祥認為,從實務面來看,有意設置審計委員會的企業,首先要思考相關章程的修訂,例如「公司章程」、「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董事會議事規範」等,都要從原來監察人制度改為審計委員會。

陳清祥還表示,先前金管會規範設置薪酬委員會,考量企業界獨董人數未必健全,訂出過渡條款,在2014年3月18日前,薪酬委員會三分之一以下成員可由一般董事擔任。

陳清祥指出,許多想設置審計委員會或被強制要求設置的企業,如果已有三位獨立董事,可能會考慮以同樣三位人選,分別成立薪酬委員會與審計委員會等,以為這樣最省事,但實務上沒這麼簡單,除了專業考量,也要注意是否能同時兼具兩委員會性質所需的能力,另外,時間配合也是一大問題。

面對公司治理要求逐漸擴大,陳清祥建議,在美發行ADR上市櫃公司、外資持股比例高的上市櫃公司、公營事業以及特許事業,必須加強留意,最好能優先設置審計委員會。

此外,制定SOP辦法流程,也可有效協助落實審計委員會。公司治理協會理事劉文正認為,在實際委員會運作上,應該要訂出委員會的年度會議計畫,排入董事會章程定期檢視;作業流程部分,也需明訂各項作業規範與天數要求等,最後是委員會會議議程的排定,才能確實提高執行效率。

中華民國內部稽核協會理事長王怡心也指出,根據國際內部稽核執業準則(IPPF)規定,為確保內部稽核無誤,企業稽核主管必須定期檢討規章,並將每年工作計畫,提報董事會溝通。
【經濟日報/台北報導】
資料來源: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779582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