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夫妻 不得互相查詢所得

發布日期:2013-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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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吳泓勳/台北報導】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蔡碧珍昨(6)日表示,財政部將修改規定,讓上年度所得申報書勾選分居的夫妻,今年起,可主動分開提供所得與扣除額資料,不得互相查詢。此外,今年申請首度稅額試算者,原扶養人也不可再查詢資料。

 

財政部將於8日修正發布相關規定。蔡碧珍指出,只要100年度所得申報書當中,已勾選分居的夫妻,101年度夫妻個人所得與扣除額資料,將主動分開提供,不得互相查詢,以保護個人資料安全。蔡碧珍表示,配合今年度首次申報者適用稅額試算服務,如果納稅義務人滿20歲子女或直系尊親屬,已申請適用,或同意由另一位首次申報者申報扶養,則個人所得及扣除額資料,也將排除在納稅義務人查詢範圍之外。蔡碧珍補充說,納稅義務人、配偶、滿20歲子女或直系尊親屬,101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如申請與納稅義務人資料分開,為減少逐年申請不便,國稅局將在之後年度主動分開,如想撤銷,也同樣於當年度申請期間(2月15日至3月15日)提出即可。

 

財政部這一波修訂也擴大外僑查詢範圍。蔡碧珍表示,開放外僑查詢個人所得資料後,今年將首次開放,具有統一證號的外僑,可在結算申報期間查詢扣除額資料。有此查詢需求,一般以高收入的白領外僑居多。

 

【2013/02/07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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