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徐筱嵐/台北報導】
立法院本會期即將結束,院會開始法案大清倉。昨(14)日三讀通過公司法第154條條文修正案,也就是俗稱的「王又曾條款」,未來股東對公司責任除需繳清股份金額外,若濫用公司法人地位,導致公司負債且清償有困難,情節重大者,股東也要負責償還債務。
提案修法的立委許忠信表示,引進公司法「揭開公司面紗」原則,可嚇阻惡質經營者濫用有限責任保護傘,確保正當經營者持續的投資、活絡商業。許忠信說,國內法律已肯定形式上的1人公司,也尊重企業自治,但現行公司法,並為揭開公司面紗的相關條文,讓不肖人士,有設立空殼公司進行犯罪的機會,且只能以刑事詐欺、背信罪加以追究。
此外,院會也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往後酒駕罰鍰上限從6萬提高至9萬,駕駛人若未依指示接受稽查或拒絕酒測者,可吊銷駕照並處9萬塊罰鍰。
【2013/01/15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全文網址: 王又曾條款 三讀通過 | 稅務法務 | 財經產業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7636648.shtml#ixzz2I0IZBI00
Power By 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