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項目:人才培訓 | 主辦機關:勞動部 | 執行單位:勞動力發展署於各縣之所屬分署
計畫目的 :
為協助小型企業強化健全人才培訓發展,透過輔導諮詢及訓練執行等措施,有效投資人力資本,促進就業穩定。
服務內容 :
台灣中小企業占全體企業家數97.63%,因規模較小,對於人力資本投資,需針對性的措施予以加強輔導及協助,以強化健全人才培訓發展。透過本計畫提供人才培訓之輔導諮詢及訓練執行的服務,可協助補充企業經營管理之缺口及提供即時性之訓練,同時掌握訓練品質及資源運用效益,達到鼓勵企業辦理訓練之意願,及提升訓練品質之效益。
對象資格 :
本計畫受理申請對象為國內依法辦理設立登記或營業(稅籍)登記,且受僱勞工參加就業保險之人數未滿五十一人之民間投保單位 (以下簡稱企業)。
符合政府推動之政策性產業,及分署區域運籌資源衡平性考量產業或地區之企業,得優先提供服務。
企業型態為總機構及其分支機構者,應以總機構名義申請本計畫。
申請對象有以下情事之一者,應自行辦理訓練,並視需要另申請其他相關在職進修訓練計畫:
(一) 具本署TTQS企業機構版評核結果於效期內為通過以上或辦訓能力檢核表合格者。
(二) 曾獲本署國家人力創新獎團體獎、國家訓練品質獎及國家人才發展獎之單位。
申請本計畫之企業,已具人資相關部門、設有人資相關職務、營業項目具辦理訓練、已有相關單位、顧問提供訓練服務或已具自行規劃辦理訓練之經驗,經分署認定者,不予提供後續訓練課程辦理事宜。
企業接受本計畫所提供之輔導服務及訓練課程達三年者,本計畫不再受理申請。但當達第三年時,當年度與前一年度相比,增僱具就業保險加保員工人數達百分之三十以上,或企業整體薪資給付總額之每人平均薪資額度提高達百分之五以上者,得再申請本計畫最多二年之服務。
獎勵方式 :
應備文件 :
申請程序 :
企業申請本計畫,應於本署所建置之資訊系統登錄申請資料,完成上傳程序,並於次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檢具相關文件,向主要訓練所在地之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提出申請。
連絡窗口 :
勞動力發展署於各縣之所屬分署
查詢網站 :
http://sets.wda.gov.tw/sets106/index.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