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項目:勞工協助 | 主辦機關:縣市政府 | 執行單位: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計畫目的 :
為落實性別工作平權政策,鼓勵事業單位辦理勞工托兒措施,解決員工托兒問題,營造「工作與家庭平衡」的職場環境,減少勞工因子女照顧問題離開職場,穩定勞動生產力,提昇員工凝聚力、向心力與企業競爭力。
服務內容 :
對象資格 :
勞保投保人數 20 人至 249 人,且登記設立於臺中市之事業單位。
獎勵方式 :
(一) 勞保投保人數 100 人至 249 人之事業單位:
5
辦理親子成長活動
(一年至少 3 次)
辦理親子成長相關活動或課程(如親子家庭日活動、幼
兒律動或讀經班、親子趣味競賽或運動會…等),讓員
工親子一同參加學習。
6
實施彈性上下班或提
供有薪之彈性家庭照
顧假
(一個月至少 8 小時)
方便員工接送子女上下課或參加幼兒園、學校之家長會
及親子活動、開學日之數小時有薪假等。
7
提供員工優於法令之
措施
企業提供員工優於法令(如性別工作平等法、勞工保險
條例等)之措施,如提供女性員工超過八星期之產假、
超過 5 天之產檢假、提供每日超過 1 小時之哺(集)乳時
間、提供男性員工超過 5 天之陪產假、提供有薪家庭照
顧假等。(請具體描述,並提供佐證資料)
8 其他托兒措施
除上列托兒措施之外,如針對懷孕員工之友善措施、孕
婦專屬停車位、事業單位自行或結合(運用)托兒服務機
構辦理之托兒相關措施,惟辦理單位需合法立案或持有
合格證照人員,請具體描述,並提供成效。
1.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簡稱性平法)第 23 條規定,雇用受僱者 100 人
以上之雇主應設置哺集乳室 及 提供適當托兒措施(如「提供員工
托<育>兒相關津貼」或「與托育機構簽約」二擇一)。
2. 獎勵金額如下:
(1)已依法提供上述 2 項托兒措施(請附佐證資料,無須受益人次),
核發 1 萬元獎勵金。
(2)除依法令規定辦理外,於申請日前 1 年內再提供員工 2 項托兒
措施(2 項措施均需有受益人次),核發 2 萬元獎勵金。
(3)除依法令規定辦理外,於申請日前 1 年內再辦理 3 項托兒措施
(3 項措施均需有受益人次),核發 6 萬元獎勵金及獎勵狀一紙。
(二) 勞保投保人數達 20 人以上至 99 人之事業單位:
申請日之前 1 年內辦理員工托兒措施(每項措施均需有受益人次),
符合下列任一要件予以獎勵:
1. 辦理 1 項托兒措施,核發 1 萬元獎勵金。
2. 辦理 2 項托兒措施,核發 2 萬元獎勵金。
3. 辦理 3 項托兒措施,核發 3 萬元獎勵金。
4. 辦理 4 項以上托兒措施,核發 6 萬元獎勵金及獎勵狀一紙。
(三) 如事業單位提供之托兒措施與前一年度向本局申請獎勵之托兒措施
項目相同者,今年度總獎勵金減半發給。
(四) 獲得本局 6 萬元獎勵金之事業單位,應配合本局進行經驗分享。
應備文件 :
(一)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二)事業單位申請日前之最近二個月勞保投保人數證明資料(如月末投保
人數)
(三)獎勵事業單位辦理托兒措施申請表。
(四)員工受益之相關佐證資料及照片(合約書影本、優惠措施之計畫或辦法、印領清冊、哺(集)乳室使用紀錄、打卡紀錄等)及相關照片。
(一)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二)事業單位申請日前之最近二個月勞保投保人數證明資料(如月末投保
人數)
(三)獎勵事業單位辦理托兒措施申請表。
(四)員工受益之相關佐證資料及照片(合約書影本、優惠措施之計畫或辦法、印領清冊、哺(集)乳室使用紀錄、打卡紀錄等)及相關照片。
申請程序 :
一、申請之事業單位應檢具下列文件,並以掛號郵寄至本局申請:
(一) 獎勵事業單位辦理托兒措施申請表。
(二)事業單位提供各項托兒措施之證明文件(如與托育機構簽約之合約書影本、員工領取托兒津貼之印領清冊、親子活動照片、哺集乳室照片及使用規範等)
二、本局得派員訪視事業單位有關托兒措施之辦理情形,如發現有偽造或變造之事實,本局得撤銷申請資格,如已核發獎勵金將依法追繳,事業單位並應負相關法律責任。
連絡窗口 :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聯絡電話: 04-22289111轉35410 聯絡人: 黃小姐
查詢網站 :
http://www.labor.taichung.gov.tw/ct.asp?xItem=303783&ctNode=19685&mp=117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