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學院計畫

發布日期:2018-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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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項目:人才培訓 |  主辦機關:教育部 |  執行單位:產業學院計畫辦公室-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計畫目的 :

為鼓勵科技大學及技術學院建立機制,針對業界具體之人力需求,以就業銜接為導向,契合辦理相應之產業學程或建立產學共同連貫式培育制度,培育具有實作力及就業力之優質專業人才為業界所用

 


 

服務內容 :

一、本計畫分產業學程及產學合作連貫式共同培育方案 (一)產業學程:由學校針對業界具體之人力需求,盤點整體課程,並與合作機構共同規劃學程專業課程,及合作機構業師協同教學,以具體培養企業所需人才。合作機構義務包含 1.共同甄選學程學生。 2.共同規劃專業課程、編製教材及訂定結業標準。 3.提供業師協同教學。 4.提供學生實習機會。 5.擇優聘用學程結業學生,並給予正式員工(非試用期)之工作待遇。 (二)連貫式培育方案: 1.依據系科或學院人才培育定位,對焦政府創新產業或人才短缺產業所需關鍵核心能力及未來具體人才需求,尋求相對應產業領域內之兩個以上合作機構,正式簽約作為系科或學院之共同培育機構,並建立一年之連貫式培育制度,加強學生在校實務學習、產業實習至就業接軌等階段均完整對焦系科或學院培育定位,並符合產業發展所需專業實務技術能力,促進學用合一,提升學生就業競爭力 2.系科或學院應與共同培育機構針對下列事項合作: (1)由共同培育機構提出產業關鍵核心能力與人才需求。 (2)共同培育機構應參與系科或學院之課程調整,並與學校共同擬訂與計畫期程相符之實務培育計畫(所含培育課程須納入學生畢業修習學分計算)。 (3)共同培育機構應提供實務培育計畫所需授課業師,與系科或學院師資協同教學、深度指導專題,於實作課程採師徒制教學。 (4)共同培育機構應提供實作場域作技術培育教室,或捐贈符合產業實境實作設備或材料,充實系科或學院設備資源。 (5)共同培育機構應依系科或學院人才培育需求之規劃安排實習或實作,實習或實作課程應依所排定之單元逐一檢核學生實務學習成效。 (6)共同培育機構應與學校制定學生結訓標準,並由學校核發結訓證明,並辦理結訓典禮及成果發表。結訓標準應包含學生關鍵核心能力表現及技術實作能力表現。

 


 

對象資格 :

各公私立技專校院

 


 

獎勵方式 :

 


 

應備文件 :

 


 

申請程序 :

一、辦理產業學程:應採學分學程方式辦理(二年期或一年期),申請補助之學程人數應在十五人以上。申請學校應尋求合作之企業或公民營機構(以下簡稱合作機構)共同規劃契合產業人力需求之產業學程,並採取下列合作模式之ㄧ辦理: (一)單一系科與單一合作機構之合作。 (二)單一系科與多家合作機構之合作。 (三)多系科與單一合作機構之合作。 (四)多系科與多家合作機構之合作。 二、辦理連貫式培育方案:由單一系科或學院提出申請(一年期,聚焦學生在學最後一年)。申請補助之系科或學院應提出適用於全系科或全學院該年級學生適用之連貫式培育方案。申請學校應尋求合作之企業或公民營機構(以下簡稱共同培育機構)建置系(科)或學院整體產學合作連貫式共同培育方案(以下簡稱連貫式培育方案),加強學生在校實務學習、產業實習至就業接軌等階段均完整對焦系科或學院培育定位,並符合產業發展所需專業實務技術能力,促進學用合一,提升學生就業競爭力。本方案採取下列合作模式之一辦理: (一)單一科系與共同培育機構之合作。 (二)單一學院與共同培育機構之合作。 三、本計畫採書面審查程序,申請時應由學校具函檢送申請計畫書與相關申請文件,於規定期間內親送或寄達教育部及專案辦公室申請計畫審查作業。 四、資料下載:學校申請辦理產業學院計畫,均悉依「教育部補助技專校院辦理產業學院計畫實施要點」,相關資料請至計畫網站下載。

 


 

連絡窗口 :

產業學院學程計畫辦公室-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地址:10607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4段43號 電話:(02)2730-1152、2730-6293 E-mail:lin90963@mail.ntust.edu.tw、 ren

 


 

查詢網站 :

http://www.iaci.nkfust.edu.tw/Industry/index.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