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項目:市場拓銷 | 主辦機關: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 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計畫目的 :
協助臺灣品牌企業海外行銷推廣,以拓展國際市場。
服務內容 :
國際推廣行銷活動:凡具主題性、創意性且能提升企業品牌形象及知名度之海外行銷推廣活動均可申請。可申請分攤項目包含:
一、推廣品牌國際行銷之費用
二、推廣品牌國際形象設計、規劃、顧問諮詢或宣傳推廣費用
三、其他以推廣國際品牌及提升國際形象為目的之相關費用。
對象資格 :
「臺灣品牌企業加強海外行銷推廣施行規定」適用對象為臺灣品牌企業,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近三年內獲頒經濟部臺灣精品獎之企業。
二、獲選為經濟部中堅企業重點輔導對象之企業。
三、近三年內獲頒臺灣前二十大國際品牌之企業。
四、近三年內獲頒經濟部及所屬機關頒發之產品品質、研發、市場行銷或品牌相關獎項之企業,若為產品獎項,其產品須為已上市之量產品。
五、近三年曾接受經濟部發展國際品牌相關之輔導措施之企業。
註:為免政府資源重複挹注,活動已獲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補助公司或商號參加國際展覽(限國外)計畫」、「補助業界開發國際市場計畫」或其他計畫之補助,或其他政府單位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已連續三年申請並獲得本案分攤費者,需間隔一年後才可再次提出申請。
獎勵方式 :
應備文件 :
(一)申請表一份
(二)計畫書一是十份,每一份內容包括:
1.計畫目標
2.企業簡介、品牌定位與型效策略、產品特色
3.執行內容,含詳述目的、規畫構想、工作項目與執行方式
4.預期效益,自訂質化與量化指標,並與過去績效比較
5.台灣精品標誌運用方式說明/臺灣產製呈現方式說明
6.經費配置,含整體經費預算表、申請分攤費項目及金額,並提供計算標準
7.執行期程與進度
8.人力配置
9.執行團隊介紹及相關經驗
(三)公司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一份
(四)商標登記證影本一份
(五)得獎證明影本一份
(六)台灣產製保證書一份
申請本案檢附之文件、資料不全者,經通知限期補正,逾期不補正重仍不全者,不予受理。補正以一次為限。
申請程序 :
自公告日(106年3月8日)起至106年7月31日止(額滿提前截止),預計受理10案,採批次審查,先送先審,廠商以親送或郵遞方式送外貿協會行銷專案處形象推廣二組(11012台北市基隆路一段333號5樓),並請於信封註明「申請臺灣品牌企業加強海外行銷推廣」。郵寄以郵戳為憑;親持送以外貿協會收件所載日期為準。
連絡窗口 :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劉秀菊小姐(02)2725-5200轉1307
查詢網站 :
http://www.taiwanexcellence.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