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地方型SBIR)

發布日期:2018-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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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項目:研發補助 |  主辦機關:縣市政府 |  執行單位:雲林縣政府建設處工商發展科


 

計畫目的 :

為鼓勵縣內中小企業加強技術創新研發、協助縣內產業經濟佈局,特依據『105年度經濟部配合協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地方型SBIR)

 


 

服務內容 :

本計畫係以協助提升縣內小型企業從事技術創新研發,並帶動縣內產業發展為目的

 


 

對象資格 :

(一)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所稱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二)未以相同或類似計畫重複申請政府相關計畫補助者。(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符申請資格:1.於三年內有欠繳應納稅捐情事。2.獲本府相關計畫補助尚未結案者。3.於五年內曾有執行政府科技計畫之重大違約紀錄者。4.有因執行政府科技計畫受停權處分,且其期間尚未屆滿。5.公司負責人及經理人具有「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第三條所稱投資人之情事。6.申請農業農產品加工類之計畫者,於三年內有違反食品安全相關法規之情事者。

 


 

獎勵方式 :

廠商提送計畫之總經費包括補助款及自籌款,編列範圍包括人事費、材料費、設備使用費、維護費、技術引進及委託研究費等科目(詳參附件C),補助款最高不超過總經費50%,且補助上限為100萬元整,申請計畫期程最長1年不得短於6個月,若結案報告未完成者,經本府同意後最多得延長2個月(以契約生效日起算)。

 


 

應備文件 :

1.申請表乙式1份(格式如附件A)。2.公司、行號、工廠等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公函)影本各1份。3.最近一期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與『營業稅申報書』影本各1份(新創未滿一年之公司得免繳交『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4.計畫書乙式8份。(格式如附件B)。5.廠商進駐育成中心或開放實驗室之証明影本1份(未進駐者可免繳)。6.僱用勞保員工人數之證明文件(以最近一個月之勞工保險局保險費繳款單明細為準)。7.無欠稅之證明文件(違章欠稅查復表)。

 


 

申請程序 :

1.備妥申請應備資料,送件至收件窗口。2.本府初步檢查申請資料是否齊備,若有缺漏,請依通知後七天內補齊/修正相關申請資料(補件齊備後始正式收件)。3.申請者應依書面審查意見準備補充說明資料,並出席計畫審查會議進行簡報。4.計畫核定後,正式函知申請者審查結果。5.計畫未通過之申復,應於文到20日內提出。6.核定通過補助並需修改計畫書者,應於規定期間內修訂完成,準備簽約。7.依審查決議確認補助計畫書及契約內容、經費與預算分配無誤後,依「雲林縣政府地方型SBIR計畫簽約作業注意事項」(詳參附件II)辦理簽約。8.本府於契約用印完成後將契約正副本各一份寄送申請者完成簽約,並匯撥第一期補助款。

 


 

連絡窗口 :

雲林縣政府建設處產業發展科05-5522172承辦人:沈聖彗。05-5522173專案助理:劉娟。

 


 

查詢網站 :

http://www4.yunlin.gov.tw/economic/home.jsp?mserno=200908310001&serno=201406030001&menudata=EconomicMenu&contlink=content/20140603122358.jsp